点击数:1144 发布时间:2024/9/28 16:31:00 发布者:管理员
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为持卡人提供下列一卡通应用服务: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
办理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人力资源业务;
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诊疗、住院、结算、缴费等就医全流程事项,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
使用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入场使用等文旅体育场所服务;
其他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服务事项。
《条例》规定,在广东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还提出,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来源:广东人社、南方+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大湾区之声